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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政策 |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
2024-01-23
类型
国内新闻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启动仪式于1月22日上午在北京举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是通过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制度创新。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共同组成我国碳交易体系。
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启动后,各类社会主体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自主自愿开发温室气体减排项目,项目减排效果经过科学方法量化核证并申请完成登记后,可在市场出售,以获取相应的减排贡献收益。启动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有利于支持林业碳汇、可再生能源、甲烷减排、节能增效等项目发展,有利于激励更广泛的行业、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温室气体减排行动,对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此前,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于2023年10月19日联合发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自愿减排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的各环节作出规定。生态环境部于10月24日发布了CCER项目第一批4个方法学,规范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实施、审定和减排量核算、核查工作,涉及造林碳汇、光热发电、海上风电、红树林营造4个领域。
《办法》是保障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有序运行的基础性制度。《办法》共8章51条,对自愿减排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的各环节作出规定,明确了项目业主、审定与核查机构、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机构等各方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以及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