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期:政策动态周刊

标题

第十期:政策动态周刊

话题

政策指引

一、《2024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印发 涉及节能减污、绿色低碳等多个领域

2024年1月12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2024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重点支持节能减污领域、绿色低碳领域、装备制造领域、新兴技术领域等多个领域标准制定。

节能减污领域:修订升级乙醇汽油、润滑油、燃气等标准,提升锅炉、电机、泵、冷水机组、冷库等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标准,修订石化、化工等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制定农药淀粉、石化、铀矿冶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生物质锅炉标准。研制建筑涂料、人造板及其制品、实木地板等装饰装修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修订升级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制修订乘用车车载能耗监测、整车制造企业碳排放等车辆绿色制造标准。

绿色低碳领域:制定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节能标准,研制绿色设计、绿色生产、回收拆解等标准。加强碳捕集、封存和利用标准研制,制定重点行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和重点产品碳足迹标准。研制绿色供应链管理、绿色制造、再制造等领域标准,制定电炉炼钢工艺及装备技术改造、短流程炼钢碳足迹核算核查等标准。修订微型计算机、燃气灶具、智能坐便器、洗碗机等产品能效水效标准,制修订家电、家具、卫生陶瓷、纺织品、纸制品等绿色产品评价标准。

二、生态环境部公布第一批城市和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名单

2024年1月15日,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重点任务落实,加快形成协同推进工作格局,进一步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工作成效日益显现。当前,生态环境部正稳步推开城市和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作,综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部门推荐、专家评审意见等因素,筛选形成了第一批城市和产业园区试点名单,持续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扎实开展。

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是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开展城市和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聚焦实际问题,明确协同目标、探索协同路径、创新协同管理、引领协同技术,加快形成一批效果好、可复制推广的实践案例,将有力推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结构优化调整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第一批城市和产业园区试点单位共包括21个城市、43个产业园区。城市涵盖资源型、工业型、综合型、生态良好型等多种类型,产业园区涉及钢铁、有色、石化、汽车、装备制造、新能源等多个行业,试点单位分布广泛、类型多样、代表性较强,与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衔接,与绿色低碳发展要求相适应,充分体现了多领域、多层次创新试点的工作导向和实践要求。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加强跟踪和指导,建立定期会商、任务交办、跟踪评估、定点帮扶、成果推广等保障机制,强化试点全过程管理,因地制宜推进试点任务,提供常态化专家技术帮扶,注重发挥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个积极性,引导试点单位在发展模式、管理措施、技术路径等方面积极探索,加快推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

三、国家税务总局:“多税种共治”的绿色税制发力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沈新国2024年1月18日在国新办举行的税收服务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上介绍,2023年,税务部门积极推进绿色税制体系建设和政策落实,“多税种共治”的绿色税制体系作用有效发挥。税务部门坚持依法治税原则,不折不扣落实环境保护税法、资源税法等绿色税收法规,助力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集约节约利用。

沈新国举例说,环境保护税通过“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的导向机制,倒逼企业减少污染排放、加强环境治理、发展循环经济,2023年全年入库税收205亿元;资源税通过确立从价计征为主的征收方式,建立起与资源产品市场价格直接挂钩的税收调节机制,鼓励企业合理开发利用资源,2023年全年入库税收3070亿元。

与此同时,“多政策组合”的优惠政策体系助力绿色发展,“多部门协同”的征管协作机制汇聚监管合力。沈新国介绍,税务部门高效落实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车辆购置税相关绿色税收优惠政策,激励企业走绿色高质量发展道路。2023年,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取得的收入减免企业所得税167亿元,对相关产品及劳务即征即退增值税564亿元,鼓励节约资源“变废为宝”;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船税1218亿元,促进汽车行业降碳减排。

税务部门还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加大联合控管、联合激励、联合惩戒等协作治税力度,为绿色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沈新国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继续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推进税收服务绿色低碳发展。

四、蓝碳增汇技术规程发布

2024年1月11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实施《蓝碳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项目增汇成效评估技术规程(试行)》(以下称蓝碳增汇技术规程),对红树林、滨海盐沼和海草床三类蓝碳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项目增汇成效评估方法作出规范,用于指导项目尺度的全国蓝碳生态系统修复增汇成效评估工作,量化评价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对巩固提升海洋碳汇能力的贡献。

2010年以来,中央实施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蓝色海湾整治行动、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等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整治修复岸线1500公里、滨海湿地3万公顷、海堤生态化建设72公里,修复成效已初步显现。2023年,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开展全国—区域—工程区不同尺度生态保护修复碳汇成效监测评估,为科学评价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促进生态系统碳汇参与碳市场交易提供支撑”的要求。为推动实施方案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海洋预警监测司组织海洋减灾中心等单位,认真总结国内外保护修复项目增汇成效评估经验,基于中国国情,历时近两年编制完成蓝碳增汇技术规程,并选取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区域进行了方法验证。

本规程的印发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海洋碳汇计量监测的标准体系,为摸清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增汇成效、推动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与固碳增汇协同增效提供指导,助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双碳”战略目标实现。

探索更多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