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
(一)欧盟理事会通过法规:氟化气体和消耗臭氧层物质将被禁止或严格限制
当地时间1月29日,欧盟理事会通过了两项法规,以逐步减少氟化气体和其他导致全球变暖和消耗臭氧层的物质,以限制全球气温上升。
根据新规定,氢氟碳化物(HFCs)的消费将在2050年之前完全淘汰。新规定还全面禁止将含有氢氟碳化物的产品和设备投放市场,这些产品和设备在技术上和经济上都可以转向含氟气体替代品,包括某些家用冰箱、冷水机、泡沫和气雾剂。文本还设定了在空调、热泵和开关设备中完全淘汰含氟气体的具体日期。接下来,这两项法规将由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签署,随后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并于20天后生效。
(二)国际能源署:预计2025年全球核能发电量将创历史新高
国际能源署1月24日发布《电力2024》报告称,到2025年,随着法国核能发电量攀升、日本几座核电站恢复运行,以及一些国家的新反应堆投入商业运营,预计全球核能发电量将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到2025年初,可再生能源将超过煤炭,占全球总发电量的三分之一以上。到2026年,包括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以及核能在内的低排放能源预计将占全球发电量的近一半。预计从2024年到2026年,全球电力需求年均增幅将达到3.4%。到2026年,全球电力需求增长的约85%预计将来自发达经济体之外。
二、国内
(一)厦门海洋碳汇交易走在全国前列
新年伊始,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厦门市碳和排污权交易中心)完成了2万吨海洋碳汇交易,福建省蓝碳交易市场实现了2024年“开门红”。
根据福建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以厦门市碳和排污权交易中心为载体,构建区域性的碳和排污权交易市场的文件要求,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厦门市碳和排污权交易中心)逐步打造了以海洋碳汇交易为龙头,农业碳汇交易、垃圾分类碳交易、水土保持碳汇交易为补充的“1+N”碳交易要素市场体系。
早在2017年,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参与制定了金砖国家领导人会议碳中和项目方案,在国内率先运用红树林海洋碳汇实施碳中和,助力推动下潭尾80万平方米碳中和示范林建设,金砖国家领导人会议历史上第一次实现了“零碳排放”,成为中外知名的“碳中和厦门故事”。
厦门产权交易中心与兴业银行合作设立“蓝碳基金”,推出全国首创“碳中和机票”,共有5万人参加了活动,成为全国个人航空绿色出行的经典案例。
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创新运用“大数据+绿色金融”开展厦门市绿色融资企业及项目库认证工作,在全国率先构建海洋产业入库直通车,已入库绿色企业及项目275家,首批实现入库海洋企业7家。
中心还运用海洋碳汇助力建设了零碳金融中心和蓝色零碳居民小区,构建“海洋碳汇+文明创建”新模式,促进海洋生态文明与社区精神文明融合发展。
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设立的全国首个海洋碳汇交易平台与多地法院、检察院开展合作,将“生态司法+蓝碳交易”的服务半径从省内厦漳泉及福州、莆田、宁德地区的法院、检察院,扩展到内蒙古、江苏等全国其他地区的法院、检察院,累计完成蓝碳交易16万吨。
厦门产权交易中心海洋碳汇交易成效获得中央纪委网站、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公众号的全国经验推广及人民银行总行等国家多个政府部门的充分肯定。
中心还设立了全国首个农业碳汇交易平台,成功完成了“闽宁协作”高标准农田、牛粪资源化处理等农业碳减排交易,以农碳交易为抓手,助力打造“闽宁协作”升级版;推动完成了“一带一路”航线碳中和,打造“一带一路+双碳战略+乡村振兴”的新机制,创新实现了“金砖+碳交易”“金砖+碳中和”“金砖+绿色金融”;助力打造全国首批“零碳台青基地”,发放全国首张台胞轻装减碳证书;完成了国内首宗水土保持碳汇交易,对全国推进水土保持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标志和示范意义;完成了全国首例垃圾分类碳交易,开创以绿色交易促进社区垃圾分类新模式。
下一步,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将以综合配套改革为契机,为全国海洋碳汇交易市场发展探索出更多的福建经验、厦门样板。
(二)宁夏已全部完成全国碳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碳配额履约清缴任务
1月30日,宁夏已全部完成全国碳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碳配额履约清缴任务。
全国碳市场履约完成率是国家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事项之一。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要在履约周期结束前完成碳排放配额的清缴履约。截至2023年底,全国碳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2021、2022年度),按应履约重点排放单位数量计算,宁夏完成2021年度履约的重点排放单位为36家,履约完成率为94.74%;完成2022年度履约的重点排放单位共38家,履约完成率为100%.较第一个履约周期(2019-2020年度)82.86%的履约完成率有明显提升。
在履约周期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多措并举、多维推进全国碳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配额履约各项工作,印发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实施细则,明确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清缴履约义务、规范碳排放配额清缴履约流程。建立履约困难重点排放单位问题清单,针对重点排放单位存在的困难问题,制定个性化纾困方案,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帮扶。建立重点排放单位履约情况定期调度机制,及时通报履约工作进度。
针对个别重点排放单位履约意愿不强,态度不明的情况,向属地下发督办函,进一步压实了履约单位碳配额清缴责任。同时,鼓励重点排放单位开展碳排放配额交易,在全国碳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内,全区共有29家重点排放单位参与交易。与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相比,参与交易企业增加12家,成交量增加约272.56万吨,交易量达1129万吨,成交额7.64亿元,成交额上涨122.7%.据介绍,今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继续加强统筹协调,积极推进碳排放权改革,通过加快建立自治区碳排放权改革配套政策制度、加强国家政策解读培训、制定企业碳排放管理工作手册以及开展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和现场帮扶等方式,推动相关行业企业履约周期配额分配与清缴,全面落实全国碳市场履约任务。
(三)交易商协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适用指南启用 将进一步提高环境信息披露质量
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公众号1月31日消息,为做好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含绿色资产支持证券)与《指南》的衔接工作,进一步提高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根据《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指南》等相关自律规则,交易商协会现对存续和新注册发行的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相关披露作了具体安排。
交易商协会称,发行人应参照《指南》要求,于每年4月30日前披露报告期内存续的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基本情况、募集资金整体使用情况、募投项目进展(已完工项目可披露完工时间节点)、环境效益情况、募集资金管理情况等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息。
针对环境效益情况,交易商协会鼓励发行人在2023年年报中参考《指南》中《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指标》相关要求披露,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披露的,2023年年报可豁免披露,但后续年报需按照相关要求予以披露。
交易商协会明确,发行人应于每年8月31日前披露上半年度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息,鼓励参照《指南》内容披露相关信息。
对于新注册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方面,交易商协会提出,在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文件中披露绿色项目的,应参考《指南》中《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指标》相关要求披露环境效益信息,并对存续期环境效益信息披露进行约定。例如风力发电项目符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三级目录3.2.2可再生能源设施建设与运营相关标准,结合《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指标》须披露必选指标(节能量及二氧化碳减排量),鼓励披露可选指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减排量)。
至于存续期信息披露形式方面,交易商协会称,发行人可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也可通过单独文件披露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息。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应采用单独章节;单独文件披露的,文件名应为《XX公司XX年度关于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及项目进展情况的说明》。披露形式应按照《指南》中的《绿色债券存续期定期报告模板》进行披露。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范围包括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存续的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以及新注册发行的绿色债务融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