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
(一)英国“碳关税”来袭 环境领域成为新的权益战场
当地时间12月18日,英国政府正式宣布将自2027年起实施英国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下称“CBAM”)。初步涵盖的产品大类包括铝、水泥、陶瓷、化肥、玻璃、氢气、钢铁。
英国碳关税对我国出口整体影响可控,但需关注对个别行业和碳市场规则的挑战。截至2023年11月,我国对英国出口额占我国出口总额的2.3%。其中,电机电气等设备和核反应堆、锅炉等器具为我国对英国出口的主要产品,出口金额占对英国出口总额比重分别达到21.6%和13.5%。而本次英国CBAM机制所覆盖的钢铁(2.7%)、铝(1%)、陶瓷(0.65%)、玻璃(0.71%)和肥料(0.02%)等产品出口额比重相对较小。
为了防止“碳泄漏”?还是粉饰单边贸易保护?
英国政府声称,实行英国CBAM机制是为了防止“碳泄漏”,然而碳泄漏是一个有争议的概念,并不被所有人买账。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发展联盟秘书处业务总监邵先辉指出,英国CBAM此举是对标欧盟CBAM采取的类似措施,其动机与欧盟CBAM类似:一是保障所谓的“应对气候变化成本的公平性”;二是所谓的“碳泄漏”,为了保障本国制造商不将高碳排企业迁出本国;三是推动还未开始碳定价的国家早日采取市场化的模式,推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四是促进主要经济体的去碳化进程,以引导全球碳市场的标准制定。“但是,总的来说,无论英国CBAM还是欧盟CBAM,本质不只是为了防止‘碳泄漏’,更是为了贸易保护。”
CBAM机制通过调整进口价格,减少境内外企业在碳排放成本上的不对称,以保护本土企业的贸易竞争力,可能出现绿色贸易壁垒等问题。同时,碳关税规则、碳价水平是基于发达国家发展现状制定,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技术水平与之存在距离。这将使发展中国家承担更大的经济成本,一定程度上有违《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巴黎协定》中规定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设置“碳壁垒”正成为发达国家和地区普遍做法
伴随欧盟CBAM与英国CBAM相继官宣,其他经济体还会远吗?伴随着世界多国及地区碳达峰、碳中和计划的实施,以遏制碳排放的“碳壁垒”正在成为一种新的现象,并逐渐成为普遍做法。
在欧盟、英国考虑或实施碳边境调节机制的背景下,美国国内也有声音希望可以利用碳边境调节机制作为加强其气候领导力和与盟国合作的机会,并制定自己的碳边境调节机制或符合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和其他国际标准的碳定价方案,以此来保护和强化美国制造业的气候竞争力。
在全球新一轮贸易竞争中,发达国家和地区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和良好工业基础,先后出台各种碳排放法规、标准等创新制度安排,目的就是在于在“双碳”进程中保持自身的优势,同时又希望达到抑制他国竞品输入的目的。
近年来,包括美国、日本、加拿大等国家已经出台了一些隐形“碳壁垒”措施。美国此前已经对进口的化工石油等制品提高了附加税,虽然名称上没有碳,但实质是针对碳排放制定的。另外,根据美国《清洁空气法》及其修正案,监管包括制造业在内的各种来源的空气污染物(如发电厂、车辆和工业设施),其中就包括温室气体。再如加拿大的“环境选择方案”、日本的“生态标志”“实现绿色转型的基本方针”等基本都是发达国家制定的,为很多发展中国家、新兴经济体设置了“碳壁垒”。
(二)欧洲七国组建联盟 力争2035年前实现零碳发电
包括德国、荷兰和法国在内的7个欧洲国家承诺,到2035年将从电力系统中淘汰排放二氧化碳的发电厂。这些国家的发电量总共占欧盟发电量的近一半。这一目标是由欧盟成员国奥地利、比利时、法国、德国、卢森堡和荷兰以及非欧盟国家瑞士制定的。这些国家表示,欧盟现有的气候措施有望在2040年前实现零碳发电。这些国家同意加快共同行动,将有助于他们共同规划基础设施,以确保建设足够的电网和能源存储,将大量低碳电力整合到电网中,并保持其跨境流动。
二、国内
(一)儋州实施红树林碳汇交易,探索红树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日前,首批3宗海洋碳汇在海南“土地超市”系统海洋碳汇货架上架,意味着全省经营性用海资源整合迈进一大步,海域资源要素供给更加规范化、便利化。其中,儋州市上架海洋碳汇(儋州市红树林再造林项目)408.7公顷,红树林面积为3宗项目中最大的。
什么是海洋碳汇?
海洋碳汇又称为“蓝碳”,是碳排放权交易的重要对象。自然资源部发布的《海洋碳汇核算方法》行业标准显示,海洋碳汇指“红树林、盐沼、海草床、浮游植物、大型藻类、贝类等从空气或海水中吸收并储存大气中的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和机制”。
生态修复 再造“海上森林”
儋州市红树林再造林项目位于该市环新英湾、新盈红树林湿地公园。近日,在环新英湾项目现场,栽种的红树林长势良好,鸟儿从树林间翩翩飞过,但一年多以前,这里还不是这番水清、景美、鸟飞的模样。
红树林有“海洋绿肺”的美名,具有很强的固碳能力和生态资源价值。近年来,儋州市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为目标,以“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行动”为着力点,积极探索建立红树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努力打造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儋州,为生态环境保护和碳达峰、碳中和作出应有贡献。
投放化学药品与肥料、围堰养殖造成排污不健全等都是造成海域污染的原因,因此,“退塘还林”迫在眉睫。
红树林能够捕获与储存大量二氧化碳并永久埋藏在沉积物里,是地球上固碳效率最高的生态系统之一,也是海洋碳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减缓全球气候变暖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组织实施下,儋州乡投通过“退塘还林”的方式,种植修复了268公顷红树林。儋州市从2022年2月进场,采取“退一块塘还一片林”的方式陆续种植红树,到今年7月,所有养殖塘全部清退,造林指标也已达成。
红树林种植修复对技术要求较高,种植过程中儋州乡投也碰上了许多难点,平整土地就是其中之一。种植红树要严格控制场地标高,要确保涨潮之后海水能淹到红树苗20厘米左右,否则水太深会淹死树苗,太浅的话树苗又泡不到海水。儋州湾土方多,转运是一个大难题。
目前,这片268公顷的红树林成活率超90%,涵盖红海榄、白骨壤、秋茄等7个品种,满足生物多样性的要求。
除了儋州乡投,儋州市资规局与海南新盈红树林国家湿地公园陆续种植修复了140.7公顷红树林。“红树林种下后,施工单位在3年内需要负责管护,以此确保成活率,3年后再移交林业主管部门进行统一管护。”儋州市资规局营林科负责人邢锐介绍。管护期内,工人需要定期巡查维护,观察有无虫害、排水沟是否有堵塞、半红树生长状况是否良好等。
生态变现 探路“蓝碳交易”
近年来,儋州特别重视红树林生态修复工作,造林面积比较大,在稳碳固碳方面也做了很多工作,因此想探索一下,这些红树林能产生多少碳抵消量、能产生多少价值。
在相关单位的悉心种植与管护下,408.7公顷红树林茁壮生长,应该如何盘活红树林资源,如何开发其生态价值。2022年下半年,儋州与省资规厅、海南大学一拍即合,研究推进儋州红树林蓝碳交易项目开发工作。
对于海南而言,红树林是非常珍贵的资源,具有固碳、维护生物多样性、防灾减灾、净化水质等多重功能,但如果只开发红树林的碳价值,商业前景有限。此项目的核心是以碳交易为载体的海洋生态产品交易,通过这样的方式让红树林变现,带来可持续性的收益。
简单来说,红树林碳汇交易就是让碳排放单位来购买红树林所储存的碳,从而达到“碳中和”的目的。9月26日,全国首单红树林保护碳汇拍卖在深圳成交,拍卖所得将用于反哺红树林保护与修复,此次拍卖为全国探索自然资源、生态系统价值的实现路径提供了范本。
作为海洋大省,海南的海洋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巨大。2022年,海南省首个蓝碳生态产品交易项目“海口市三江农场红树林修复项目”完成签约,预计可在未来40年产生9万余吨碳汇。如今,3宗“海洋碳汇”上架“土地超市”,象征着海南推动蓝碳资源价值转化踏出新一步。
今年1月至9月,儋州洋浦工业总产值913.61亿元,规上工业增速位居全省第一。如何平衡工业与环境发展的关系、生态与经济的关系,红树林蓝碳交易项目的推进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思路。
对于企业来说,更有利于他们履行社会责任,提高美誉度,完成减排任务。比如央企、国企、跨国公司等有减排任务的企业就非常适合这样的项目,现在项目已经完成开发,正在进行审定核查,部分企业已经有了明确的合作意向。
(二)陕西咸阳:以林业碳汇“344”模式探索区域碳中和路径
12月2日至5日,2023中国企业家博鳌论坛在海南博鳌举办。在3日举行的第九届绿色发展论坛上,陕西省咸阳市“以林业碳汇‘344’模式探索区域碳中和路径”的经验做法入选“2023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案例”。
2021年,咸阳市在西部地区率先启动林业碳汇交易试点。2022年11月,咸阳市被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确定为全国林业碳汇试点市。试点以来,咸阳市坚持规划引领,编制了《咸阳市林业碳汇发展规划》,以“344”模式探索区域碳中和“三大体系”,打造林业碳汇先行先试咸阳样板。
建立“三项机制”,构建林业碳汇资源管理体系。一是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制定《咸阳市林业碳票碳汇计量办法(试行)》等多个文件,为集体林地碳减排量项目开发和交易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建立林业碳汇损失赔偿机制。首次把林业碳汇与生态司法相衔接,积极探索“碳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碳汇+生态公益诉讼”新模式。三是建立GDP、GEP双考核机制。研究出台《GEP考核实施方案》,健全支撑GEP应用的监测机制和统计数据的质量控制机制。
实施“四大工程”,构建林业碳汇资源增长体系。一是大力实施渭北地区固沟保塬综合治理等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二是实施森林经营稳汇工程。将国土绿化由以造为主转向营造并重、以营为主,实现森林蓄积量、森林碳密度、总碳储量的全面增长。三是实施森林资源保汇工程。开展森林资源保护,严格林地使用和森林采伐管理,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治,扎实开展打击整治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四是实施湿地固碳促汇工程。颁布《咸阳市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咸阳湿地保护与恢复进入法治化治理轨道。
强化“四个支撑”,构建林业碳汇发展保障体系。一是强化导向支撑。实施“百万亩绿色碳库”试点示范工程,制定印发《咸阳市碳汇林建设作业设计编制管理办法》,增加碳汇相关的设计标准和要求。二是强化交易支撑。合作开发林业碳汇项目,通过国内各碳排放权交易所、国际碳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开发建立碳普惠平台。推动公众生活领域节能降碳。三是强化资金支撑。设立碳汇基金,专项用于营造碳汇林。四是强化科技支撑。组建林业碳汇专家咨询委员会,开展生态碳汇相关课题攻关,开展经济林碳汇计量监测方法学研究等。
(三)“三端”发力先行先试 为全国实现“双碳”目标贡献青海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大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力度,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统筹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加强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确保能源安全。”“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这为中国推进“双碳”目标指明了奋斗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中国科学院丁仲礼院士曾提出,中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需要构建一个由“电力端”“能源消费端”“固碳端”组成的“三端共同发力体系”。青海清洁能源发展迅速且潜力大、降碳减排成效显著、固碳增汇优势明显,“三端发力”在实现碳达峰方面先行先试,对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沿着党的二十大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推动省委十四届四次全会精神落地生根见行见效、为国家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做出“青海贡献”意义重大。
电力端
我国目前的能源消费总量约为50亿吨标准煤,煤炭、石油和天然气三者合起来占比接近85%,其中碳排放因子最高的煤炭占比接近70%。碳中和的第一要务,是要将电力及热力供应端的以煤为主改造发展为以风、光、水、核、地热等清洁能源为主。所以,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在能源供给源头降低碳排放,青海最有优势、也最应该担起这份重责。近年来,青海清洁能源发展取得重要成就,包括:能源供需清洁化水平全国领先、首条百分百清洁能源特高压外送通道投运、两个千万千瓦级可再生能源基地持续发展、技术突破引领清洁能源产业集群形成、“塔拉滩模式”贡献了生态环保新方案。但受发展阶段、政策布局、技术水平等因素限制,清洁化电力端发展面临着亟待解决的几个主要问题。
一是弃电比例较高。青海新能源装机增速年均超过58%,新能源装机已经达到负荷的3倍,本地电网供需严重不匹配。在外送市场增量不确定的情况下,2023年前8个月,青海弃风率4.9%,弃光率8.6%,均排在全国前5位。
二是调节能力欠缺。青海新能源“光大风小”的发电特性与用电规律还很不匹配,可调节常规电源装机不足40%,季节性“冬枯夏峰”与日内“日盈夜缺”现象严重,导致极度依赖省外煤电进行调节。
三是绿电价值低估。青海新能源上网电价属全国最低,通过特高压通道外送的新能源电力落地电价普遍低于当地火电基准电价,省间购电和送电价格倒挂。四是输电通道不畅。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两大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送出断面受限电力较多,电网建设审批投运远滞后于新能源项目建设周期,绿电汇集输送过程中“卡脖子”问题仍将持续。
针对电力端存在的这些难点,下一步青海在先行先试过程中,建议着重推进以下工作。
一是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新能源发展。做好省部共建协调沟通,争取国家层面出台支持青海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上调新能源平价上网电价、推动储能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二是着力攻克清洁能源关键技术。重点关注空气储能、熔盐储热,绿氢+氢冶炼,柔性交直流输电、火电碳捕集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集成微电网独立运行系统等技术开发及应用。
三是推动多能互补发展。积极向国家层面申请,批准青海适度新增以燃煤电厂、燃气电站为主体的一定规模的清洁火电项目,依托格库铁路推动疆煤入青,将电站地点规划在海西州,确保青海电网具有足够的调峰能力,提升电力系统的稳定性。
能源消费端
我国工业碳排放约占年均总排放量100亿吨的68%,如此之高的占比是由我国作为“世界工厂”、处在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所形成的制造业产业体系所决定的。在能源供给清洁化进程中,能源消费端,即钢铁、化工、有色、水泥、建材等原材料在生产过程中的用能和交通、建筑用能必须逐步以绿电、绿氢、地热等替代煤、油、气的使用,最终实现以工业为主导的全社会领域的节能降碳。“十三五”期间,青海碳排放强度降幅居全国首位,低碳循环发展持续推进,产业绿色转型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青海仍处于城镇化、工业化加速发展时期,因此,在能源消费端降低化石能源依赖还需要一个较长过程。
一是产业结构偏重偏粗偏短。青海形成的以化工、冶金、有色、建材等为主体的产业体系是全省GDP的主要贡献者,也是碳排放的主导者,产业结构对化石能源依赖偏大、耗能偏高。
二是对农业碳排放的关注度不高。青海生态畜牧业还处在畜牧业发展的初期阶段,养殖技术水平比较落后,生态效益低。同时,畜牧业的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底数不清,排放核算方法不成熟。
三是先进低碳技术“高原反应”效率下降。氢能+电力+煤炭的混合型炼钢、绿氢和二氧化碳合成制备甲醇技术等低碳技术已开展示范应用。但青海平均海拔4005米,平均空气氧含量58%以下,电机、传动等机械效率比平原地区降效10%以上,利用同样的技术装备生产相同的产品多耗能10%左右,碳排放量也会相应增加。四是“双控”指标给降碳减排带来现实困难。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十四五”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中,明确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从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但仍纳入能耗强度考核,在核算能耗强度时仍按照火电系数折算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其客观推高了青海的碳排放总量。
针对能源消费端存在的这些问题,今后在“双碳”先行先试过程中,建议着重推进以下工作。
一是加快制定完善“双碳”配套政策制度。全面、客观地评估2022-2030年的碳排放总量,制定“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继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等政策制度。
二是构建低碳循环产业体系。着力构建“3+3+4+10”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培育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特色资源深加工等环境友好型新兴产业。推进冶金、有色、化工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提升工业能效,提升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实施大型畜牧养殖场减排固碳综合示范工程和种养结合农业减排科技示范项目。
三是加强零碳产业数字化工程示范。以海南州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一区两园)为试点构建示范应用,实现碳指标、碳排放监测分析,搭建基于能源物联的“双碳”分析管控云应用平台,实现全州企业全覆盖、信息全接入,提供精准、智能碳服务。
四是积极推动能耗双控改革政策的优化与完善。加强与国家层面的沟通与对接,加快落实将“十四五”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不再计入能耗总量的政策,并对支撑清洁能源产业发展的晶硅、光伏组件等生产企业,给予差别化的能耗、碳排放考核方式。
固碳端
无论“电力端”和“能源消费端”如何发展,受限于化石能源消费无法绝对清零,在技术上要达到零碳排放是不太可能的。因此,为抵消“不得不排放的二氧化碳”,必须用各种人为措施将其固定下来,以实现碳中和的目标。其中最为重要的措施是生态建设,还有碳捕集之后的工业化利用,以及封存到地层和深海中。作为全国巨大的碳汇盈余地,青海近年来坚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优先战略,生态建设与保护成效显著,叠加气候暖湿化明显的自然因素,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固碳增汇能力不断提升。但由于全球气候变化和“双碳”工作处于起步阶段,在固碳端层面必须面对一些新的挑战。
一是全球气候变化对生态安全带来诸多挑战。近年来,全球极端气候频发,青藏高原温升加快,青海水资源整体增加、湖泊扩张、植被整体有所改善。同时也存在旱涝灾害频发、冰川消融、冰储量减少、冻土退化等风险,对水资源安全和固碳增汇形成潜在威胁。
二是高寒草地碳汇功能仍需提升。青藏高原高寒草地碳源、碳汇功能受其动物群落结构控制,过度放牧是引起高寒草甸碳流失的主要因素。碳汇管理目标是在科学核定草地承载力的基础上合理放牧,同时加大退化草地的治理,以恢复碳汇功能。
三是现有环保队伍支撑能力不足。我省生态环境保护队伍人员少、工作任务重,服务机构专业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缺少碳排放核算核查方面的技术和人才支撑,碳排放数据质量及管理能力亟待提升。四是碳汇交易体系尚需完善。碳排放登记、查询、交易、托管、融资、披露、培训等在内的“一站式”碳交易综合服务平台尚未建立,林草碳汇多元化、市场化价值实现机制还未形成,碳金融产品赋能不够,制约着全省碳汇交易发展。
针对固碳端存在的这些问题和挑战,今后在“双碳”先行先试过程中,固碳端方面要不断挖掘固碳增汇潜力,建议在科研、制度、体制等方面不断优化提升。
一是强化气候变化领域科学研究。完善生态气象监测评估预警体系,加大区域气候变化及生态变化关系研究,联合开展多学科技术攻关,开展本地化生态系统碳汇计量与监测研究,以客观反映高原地区碳排放实际情况。
二是提高草地固碳增汇能力。适度放牧,维持草地碳库稳定性,围栏封育,增加草地固碳量,治理退化,促进草地生态系统碳增汇,改善植被,建设高碳汇人工草地。
三是构建三江源国家碳汇储备区。以三江源国家公园建设为契机,提前谋划,将碳汇储备区纳入三江源国家公园建设内容,统筹谋划碳汇储备区建设与三江源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正向耦合。
四是积极推动碳交易市场建设。会同相关部门在开展青海碳汇资源量摸底调查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测量方法和标准规范,开展青海林业碳汇、清洁能源自愿减排项目建设开发和项目储备,积极探索与省外碳交易机构的合作机制,推进青海自愿减排项目上市交易。推动完善“绿电”交易规则,鼓励金融机构设立碳信托、碳基金、碳债券等碳金融产品。